我市积极推进 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更新工作

搜狐焦点晋中站 2020-11-17 08:44:55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我市积极推进 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更新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图为我市将更新的巡游出租车车型之一。 本报记者 张浩亮 摄    

本报讯 (记者郭娟)11月16日上午,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更新新闻发布会在市交通运输局举行,进一步让公众知晓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更新相关工作,让经营者和驾驶员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各界呼声和关切。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舒适、高效、经济的出行要求,结合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陆续到期的实际,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交通运输局加快组织落实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和车辆更新工作任务。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晋中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10月15日立即启动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及车辆更新办理工作。

据悉,市城区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运力规模采用市场化方式配置。市城区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推荐使用纯电动汽车、国六标准甲醇汽车。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推荐使用国六标准甲醇汽车,个体经营者推荐使用纯电动汽车或国六标准甲醇汽车。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严格执行无偿使用和8年期限制度,在经营过程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管理,对个体经营者实行组织化管理。

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的必要条件为:法人企业应具备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资质,需出资自购车辆实行公司化经营,按一台车一名驾驶员的要求,与具有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自然人应出资自购车辆,按一台车一名驾驶员的要求,需与具有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依法签订经营合同。具备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的自然人可直接从事经营,按要求配备一台车的经营权。自然人购车3台以上(不含3台)按法人企业配置条件执行。

具体经营权配置及车辆购置时间为:上一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办理经营权配置手续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1月30日;购置车辆和办理营运手续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轮经营权期限自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营运车辆上户之日起计算,至经营权8年期满终止。根据市政府宏观调控要求和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市场需求,依法依规适时启动新增经营权配置工作。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广使用地产车工作的通知》,本轮车辆更新个体经营者推荐使用“几何A纯电动车”。该车型车辆报价14.93万元,优惠后车辆价格为14.63万元(含出租汽车配套设施,即驾驶员服装、座套、计价器、终端设备等)。

对市城区自愿使用国六标准甲醇汽车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规模300台以上的,每台给予1.5万元的购置补贴;规模200台以上的,每台给予1万元的购置补贴。国家、省出台相关补贴政策,按政策予以追加。对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鼓励出租行业应用电动汽车促进电能消纳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晋中市鼓励出租行业应用电动汽车促进电能消纳试行办法实施截止日期的通知》有关规定,个人自愿购买使用产地为本市的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给予一次性用电和充电服务费奖励,奖励标准为:用电奖励5.7万元/台、充电服务费奖励0.5万元/台,合计6.2万元/台。奖励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奖励资金分两次下发,2020年12月31日前每车补贴2.2万元,剩余部分列入2021年财政预算补贴到位。

来源:晋中日报

编辑:D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