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较新通告!违反这些禁令将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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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封山禁火令的通告
随着春季气温快速回升,各种生产性用火明显增多,清明节假期临近,进入林 区祭祀、踏青旅游人群不断上升,全区已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森林火险等级为 高度危险。受新冠疫情影响,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难度加大,为此,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山火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特发布森林防火封山禁火令:
一、封山区域:长凝镇、乌金山镇、庄子乡、什贴镇、国有庆城林场、国有乌 金山林场的行政管辖区域,以及东赵乡、张庆乡、北田镇、修文镇、郭家堡乡五个 乡镇的天然林管护工程区域。
二、森林高火险期:2020 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
三、清明封山禁火期:2020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6 日
四、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封山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清明节期间,禁 止任何外来人员、车辆、施工单位进入封山区域。
五、封山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榆次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 不得在林区进行勘查、林木采伐、工程建设、施工作业等活动。进入林区的车辆和 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卡的登记检查,对妨碍森林防火检查和拒不执 行防火规定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六、森林高火险期内,在森林高火险区严格执行“六个严禁”:
1、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严禁焚烧秸杆、烧荒燎堰;
3、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烧纸;
4、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5、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6、严禁野炊、烤火取暖、玩火取乐。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榆次区人民政府林业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 2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 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榆次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3 月 18 日
来源:榆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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