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6月1日起,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将罚款!

搜狐焦点晋中站 2020-05-16 0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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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山西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违者予以警告,甚至面临罚款!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周昱丽)6月1日起,山西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违者予以警告,甚至面临罚款!5月15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陋习。该法规是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规定》称,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应当坚持教育、引导与处罚相结合,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格局,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这些地方禁止随地吐痰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影剧院等文体活动场所;各类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工作场所;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办公、生产场所;书店、超市、商场、商店、农贸市场、酒店、饭馆、宾馆等经营场所;

歌舞厅、咖啡厅、酒吧、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

道路、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广场、公园和居民小区、零散住宅群、城中村的公共活动场所;

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

其他公共活动场所。

确需吐痰怎么办?

公民应当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习惯,抵制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陋习,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

公民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应当遮掩口鼻,吐痰时应当用纸巾等包裹痰液并放入垃圾箱内。禁止直接将痰液吐于公共场所的地面、墙壁、绿化带等。

患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的公民在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防止传播疾病。

举报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有奖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劝阻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并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向举报平台发送照片、视频等方式进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平台,受理举报。查实举报情况的,可以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并保护其身份信息安全。

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将被警告,甚至罚款

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清除痰渍,并可以予以警告;拒不清除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在室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室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内随地吐痰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政处罚记录制度,依法将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可以公开曝光。

其他

《规定》称,每年四月爱国卫生运动月的第二周为全省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宣传周。

来源:黄河新闻网

(责编:G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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